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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三讀 遠距教學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

  • 時間:2022-05-27 16: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著作權法三讀 遠距教學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增定遠距教學合理使用規定,讓教科書的數位化多元取材不再受限。 (圖:中央社)

疫情讓遠距教學愈趨普及,為因應遠距教學的合理使用需求,立法院會今天(27日)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增定學校對有註冊的學生進行遠距教學,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另外,修法也賦予國家圖書館得基於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目的,就館藏著作或行政法人於網路上提供資料予以數位重製的依據,促進圖書館的保存與數位化服務。

疫情來襲,以遠距教學取代實體教學已經成為不得不的常態,但教育現場卻發現利用網路進行授課,長期遭遇著作利用並無合理使用的空間。為此,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增定遠距教學合理使用規定,讓教科書的數位化多元取材不再受限,學生的學習成效不用被迫打折。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數位時代到來,學習數位化是教育的新興課題,「著作權法」的修正就是及時雨,在不侵犯著作權者的權益下,鬆綁法規,給予教育現場合理使用數位內容的彈性,讓老師輕鬆教、學生學更多。吳思瑤說:『(原音)基於教育的公共性,使用者可以不付費來取得教學的著作內容,但是所謂合理使用範圍不是無限擴張,法案也規範必須進行合理技術措施,來防止非修課學生享有著作內容。』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依法設立的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但也同時設有限制條件,規範應採取技術措施防止正式註冊該課程以外之人接收該課程,避免損害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

另外,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及促進數位化服務,這次修法也參考日本等國著作權法,賦予國家圖書館得基於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目的,就館藏著作或行政法人於網路上提供資料,予以數位重製的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國家圖書館為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目的,得以數位方式重製著作,包括為避免原館藏滅失、損傷或污損,替代原館藏提供館內閱覽的館藏著作;但館藏如在市場上已有發行數位形式版本,就排除適用,避免影響數位出版業者利益。

同時,為避免數位化成果受不當使用致損害著作人權益,這次修法也明定國家圖書館對館藏進行數位重製,僅能提供館內線上閱讀使用,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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