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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戰假訊息/疫情假訊息6成不起訴 檢察司:涉言論自由 偵辦須謹慎

  • 時間:2022-05-30 17:4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迎戰假訊息/疫情假訊息6成不起訴 檢察司:涉言論自由 偵辦須謹慎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資料照/歐陽夢萍 攝)

隨著COVID-19本土疫情升溫,假訊息議題再度受到重視。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高一書今天(30日)指出,從2020年2月至今偵結的假訊息案件中,不起訴的比例約有60%,代表因涉及言論自由,檢察機關偵辦時非常謹慎。不過,他也呼籲民眾對於收到的訊息有所懷疑時,千萬不要轉傳,要先查證是否為不實訊息,以免觸法。

近年台灣社會飽受假訊息的困擾,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高一書指出,尤其是COVID-19爆發以來,出現許多與疫情相關的假訊息,例如在臉書社團散播某醫院因有確診病例而被封院、散播某公務機關因有確診病例而停班,或是某特定地區或場所、例如百貨公司有確診病例等不實訊息,造成民眾恐慌,都因被法院認定違反特別條例的散播不實訊息罪而被判處刑罰。

高一書強調,假訊息的構成要件是符合「惡、假、害」,也就是主觀上必須要有惡意、訊息內容本身是虛偽、虛構,以及訊息內容散播後,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他呼籲民眾對於收到的訊息內容有所懷疑時,千萬不要轉傳,而是先查證,以免觸法。高一書:『(原音)訊息的內容是不是屬於不實,這點必須要先去確認,再來行為人主觀上是不是有惡意,這個也是重要的,有時候行為人主觀上並不一定知道訊息的真偽,他可能只是單純的轉傳,但是轉傳的當下狀態,行為人是不是有盡到合理的查證,這部分就是要去做進一步的偵查,必須要由個案的狀況來做決定。』

高一書說明,從2020年2月至今,檢察機關共受理1,629件假訊息案件,被告人數2,011人,其中已偵結起訴103人、緩起訴476人、不起訴882人。在偵結案件中,起訴的比率約6%,不起訴則有60%左右,這代表檢察機關在偵辦假訊息案件時非常謹慎,由於這涉及人民的言論自由,所以必須審慎判斷行為人是否符合「惡、假、害」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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