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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接連出包案 NCC首罰100萬

  • 時間:2022-06-15 17:4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華視接連出包案 NCC首罰100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5日決議,先對華視開罰新台幣100萬元。(央廣資料照)

華視新聞資訊台日前接連誤播戰爭及天災資訊,引發外界譁然,又在一個月內連續出包10次;加上涉及拿僑委會標案,在新聞中標示「獨家採訪」我駐外大使。為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5日)決議先開罰新台幣100萬元,同時要求華視經理人與新聞部主管職責應明確區分,新聞部員工也不應從事業務行為。

華視新聞資訊台4月20日接連在7時晨間新聞與9時整點新聞出現「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大屯火山爆發」等不實資訊,引發外界譁然。

對此,NCC委員會15日在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中,認定情節嚴重,決議兩案各罰新台幣50萬元,總計100萬。NCC發言人翁柏宗說:『(原音)這兩案都涉及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的規定,妨害到公共秩序,所以說我們外部審跟委員會都認為「嚴重」,但是基於華視它是第一次有這樣子的違規,所以嚴重的程度是30分,就是各罰(新台幣)50萬,總共100萬。』

NCC表示,裁罰基準是依據違規情節普通、嚴重以及非常嚴重,分為10分、30分及50分,並分處20萬、50萬、100萬元;另外再加計過去兩年表現核定裁罰額度。

至於華視主頻及新聞資訊台於4月24日的午間新聞,在圖卡誤植行政院長蘇貞昌頭銜案,NCC則函請華視落實新聞內控機制與新聞編審SOP,同時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研擬具體改善計畫後函送NCC備查。

針對華視涉及拿僑委會標案,卻在新聞中標示「獨家採訪」我駐外大使,NCC也要求華視經理人與新聞部主管職責應明確區分,新聞部員工也不應從事業務行為。翁柏宗說:『(原音)今天這個部分只是針對華視獨家採訪大使的新聞部分,那這個案子討論的決議是,不足以認定構成對價關係,函請業者要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就是要請它落實編輯室公約,那針對經理人兼新聞部主管的職責應明確地區分,以維持新聞的專業自主,而且新聞部的員工不應從事業務行為。』

至於華視新聞後標示僑委會贊助問題,NCC也將把相關標案連同播出內容,提送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審議。此外,NCC手上還有7個華視出包案,已請華視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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