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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議長選舉跑票 民進黨新增規定跑票者最重可開除黨籍

  • 時間:2022-07-20 17:1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防止議長選舉跑票 民進黨新增規定跑票者最重可開除黨籍
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說:『為貫徹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一致性投票,並落實本黨議會黨團自律、自主原則及民主原則,中執會20日於會中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圖截自民主進步黨臉書)

民進黨為防止地方議長選舉跑票事件一再重演,中執會今天(20日)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要求民進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未依決議投票,屬違紀行為,將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議處,最重將開除黨籍。

民進黨過去在縣市議長選舉中,屢次出現跑票情況,甚至導致痛失議長寶座的情事。為防範跑票情況再度發生,民進黨中執會20日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說:『(原音)為貫徹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一致性投票,並落實本黨議會黨團自律、自主原則及民主原則,會中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

為加強黨紀處分,根據「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中明定,「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本黨支持人選須經黨團決議,且黨籍議員應依決議一致投票。且黨團議長、副議長選舉支持人選之決議,應於選舉日一周前將決議呈送中央黨部核備。」

條文也指出,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未依決議投票本屬違紀行為,將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二規定議處。也就是情節重大者,可開除黨籍。

民進黨2014年及2018年皆曾發生多起議長選舉違紀案件,民進黨雖然當時在議會掌握多數,卻因部分黨籍市議員跑票,將議長寶座拱手送給非黨籍議員。有中常委表示,這次中執會通過相關辦法後,今年年底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就會實施,確保「票票入匭」,不要讓人心存僥倖,必須遵從黨的意志,若違紀,最嚴格就是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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