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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倒數百日 公民團體倡議將政治廣告資金來源透明化

  • 時間:2022-08-18 18:2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選舉倒數百日 公民團體倡議將政治廣告資金來源透明化
「經濟民主連合」舉辦「民主台灣應如何規範中國對網紅產業的滲透」政策共識座談。(陳國維 攝)

距離11月26日九合一大選進入倒數100天,公民團體「經濟民主連合」今天(18日)就「政治獻金法」倡議,政治廣告的資金來源應比照政治獻金進行申報,將政治廣告資金來源透明化的條款納入規範,來達成類似反洗錢的效果。

「經濟民主連合」舉辦「民主台灣應如何規範中國對網紅產業的滲透」政策共識座談,18日下午進行「法治國原則下之規範翻新-數位中介服務法與政治獻金法」主題討論,「經濟民主連合」在會中發表「政治廣告資金來源透明化」方案。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指出,「政治獻金法」第七條明定,禁止外國政府、企業、團體或個人捐政治獻金,以維護我國民主制度的自主運作,中國政府透過各種管道支付網紅產業政治廣告費,實際上已牴觸「政治獻金法」的本質,經民連認為,應將政治廣告資金來源透明化的條款納入規範,建議修法訂定任何人支付廣告費,應比照所得稅法第88條利息、租金等所得,向國稅局扣繳、申報。

經民連表示,包含中國、香港、澳門,以及由台灣主管機關公告的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團體、企業及個人,不得刊登任何政治廣告,也不得透過第三人刊登政治廣告,如有違反,廣告主和經手人應負刑事責任。歐栩韶:『(原音)台灣確實有敵人,那對於這些國家應該要有特別的規範,也應該要能建立這個敵我意識。』

經民連也認為,應劃清廣告費與粉絲贊助「donate」的界線,例如企業和團體只能下廣告,不可贊助,只有個人粉絲可對網紅贊助,且相關贊助是贈與行為,每人每年若超過一定額度,應課贈與稅。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林春元指出,中國在這方面的滲透,已不是傳統思考的政治獻金,他不會告訴你現在要支持哪位候選人,但他會找到台灣民主現在內部的一些矛盾,再從這些矛盾中下足功夫,嘗試煽動出一些對立面。

林春元:『(原音)在經民連提出的這個草案裡面,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禁止企業去Donate,但是,我們在現在的網路上看到的問題,其實是比較困難去處理的是那種比如說群眾募資,自願性的去買廣告這樣的事情。』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徐偉群則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提出看法,他表示,草案中的主要機制是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草案」,有一定程度的謹慎,並兼顧言論限制與言論保障面向,注意到數位中介服務者本身可能侵害使用者的言論自由,這是正確的方向,相關的透明原則,及資訊限制令採取司法保留,都值得贊同;不過,當中提到的「違法內容」定義過廣,應採取列舉規定,且不應連結到社會秩序維護法。

他也強調,不能期待也不需要期望「數位中介服務法」能防堵所有的假訊息,因為公民在言論市場上的行動,也是民主社會防範假訊息威脅的必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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