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數位中介法風暴(3) 業者執行不易 言論自由受限成隱憂

  • 時間:2022-09-07 13:4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數位中介法風暴(3) 業者執行不易 言論自由受限成隱憂
數位中介法風暴(3) 業者執行不易 言論自由受限成隱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民眾抨擊政府有如「數位東廠」和「綠色共產黨」,其中最關鍵的原因,就是草案要求業者針對違法內容,須配合法院執行「資訊限制令」或配合行政機關「加註警示」,違者最重可處新台幣百萬、甚至千萬罰鍰,難怪會引起各界強大反彈。

草案磨刀霍霍 業者不寒而慄

面對數中法嚴格規範「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業者,以及「線上平台」和「指定線上平台」,若不配合相關的義務,資訊儲存業者最重可處新台幣百萬元、線上平台最重處500萬、指定線上平台則可處100-1,000萬元。導致業者除了關切是否被納管,更關切萬一被納管,要如何免責?如何不挨罰?

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副執行長陳建仁就表示,草案明確指出,平台業者知悉有涉違法內容後,立即移除即可免責;但是知悉的方式,卻包括第22條「任何人得以通知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如此一來,一旦出現涉及誹謗或論文門等一時難辨真偽的議題,業者只能直接刪文、以求免責,但卻可能因此對台灣的言論自由造成非常大的危害!陳建仁說:『(原音)因為平台業者沒有能力去判斷特定的資訊是不是違法?為了免責,我們只有刪文這一條路!這個對台灣的網路言論自由,會造成非常、非常大的危害!但今天如果真的刪文就沒有事了嗎?如果刪文,遭到爭議機構判敗,平台業者還要賠償使用者!所以把責任加諸在業者身上,並不會使得平台業者更具有判斷真假資訊的能力,而且任何人都可以提出違法通知,會非常容易造成有心人士針對特定的對象、特定的議題提出檢舉,最後就是被濫用!』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黃耀賞也對同一條條文要求「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接獲通知後,應以即時、客觀且盡職的原則處理」提出質疑。黃耀賞說:『(原音)所以這是不是表示這些資訊儲存業者都必須要對這些通知進行實質審查?如果說今天這個資訊儲存業者就是沒有相關的資源或是能力去判斷這些舉報的內容是不是違法,所以我們才沒有把這些資訊移除,那這樣我們是不是之後就不能主張11條的安全港機制?那這樣會不會導致一些中小型的業者,因為沒有能力審查這些資訊是不是違法,導致它們可能之後會面臨更大的法律風險?』

資訊限制令、加註警示 反對聲浪爆表

台灣連線資深總監許惠嵐則提醒,數中法第18條要求業者針對違法內容,在法院裁定「資訊限制令」前,須配合行政機關「加註警示」,且期限可長達30天,否則開罰。此舉將引發非常大的爭議。許惠嵐說:『(原音)台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剛被兩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意見指出有濫用的情形,以及台灣現階段很多法令對於言論自由的審查跟限制都模糊不清,所以,如果未來面對選舉期間,大量的行政處分可以依草案的效率長達30天的話,不同政黨的支持者就可以透過草案的檢舉下架,進行互相的抗衡跟對抗,然後對於我們這些服務提供者的法遵程度可想而知。』

Line公共事務部律師黃詩晴進一步指出,歐盟DSA雖將個人通訊軟體納入規範,但並未要求加註警示。無店面零售公會祕書長許生忠也質疑,法律須堅守「無罪推定」原則,但數中法卻賦予行政機關可以在法官尚未做出判決前,認定訊息違法、須加註警語,這符合法律原則嗎?

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周冠汝更直指:賦予行政機關過大的權力,將對言論自由與社會信任產生巨大的衝擊。尤其NCC在「數中法」草案說明中,強調「針對謠言不實訊息加註警示」,是參考歐盟2018年修訂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VMSD)」。但事實上,這項指令並非針對謠言不實訊息的規範,也未要求加註警語。周冠汝說:『(原音)其實2018年的這個指令主要是針對仇恨言論跟引起暴力的言論,那仇恨言論也是針對種族、國籍等等,甚至在該條文的這一條款,是要求提供有效提升媒體識讀的方式,在該指令定義中,媒體識讀是批判思考、能區分事實與評論的能力,所以本草案條文提出的主管機關可在法院做出裁定前,要求加註警語,並非歐盟2018年指令的內容。』

此外,全國律師聯合會代表林俊宏律師則認為,數中法祭出的「資訊限制令」,課以業者一定的義務,包括調查、保存的義務,已形同政府間接透過業者管制的方式來箝制言論自由,不僅未完整進行人權影響評估,甚至未事先和司法院溝通,尤其草案第20條規定法院應設置專責窗口受理「緊急資訊限制令」的聲請,並應於48小時內裁定。令他們這些實務工作者相當不可思議。林俊宏說:『(原音)為什麼要特別講這件事情?是因為我們的司法實務現在的審案負荷量其實非常地大,那資訊限制令在將來的操作模式裡面,以最近要選舉了,網路上非常多的言論,法院有沒有足夠的能量去進行相關的審理?這個我覺得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陳義過高 數中法應釐清立法意旨

台北市電腦公會法務長黃益豐也批評「數中法」理想性很高,但網路上五花八門的違法資訊,很難用一部法律來解決。不過「保護社會重大利益」才是各界關切的重點,建議政府應優先盤點現有法律規範和機制還欠缺甚麼保護?才能釐清草案該規範的重點。黃益豐說:『(原音)我們應該跟社會還有立法部門溝通,沒有這部法律的時候,我們有什麼問題沒辦法解決?有了這個法律,我們可以解決什麼問題?還有哪些問題,就算有了法律也永遠無法解決!這個是要跟社會說清楚的,這樣才能夠減少立法過程的衝撞,才能夠減少將來社會跟企業的成本跟經濟耗費,還有一個大家過度地期待。』

目前「數中法」草案已經在輿論沸騰下暫時喊卡,但後續NCC是否會審酌各界的意見,包括與司法院和剛掛牌的「數位發展部」協商,並衡量時機、重新端出修訂版草案?仍有待後續觀察。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