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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上國道試車了! 「第二類試車號牌」11/30起核發

  • 時間:2022-11-18 19:1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終於可上國道試車了! 「第二類試車號牌」11/30起核發
公路總局副局長張舜清18日出示11月30日起開放業者申領「第二類試車牌」,包括2種樣式,4,200C.C.以下的車輛為「白底紅字」,4,200C.C.以上的車輛則是「紅底白字」。(吳琍君 攝)

公路總局今天(18日)宣布,各公路監理機關將於11月30日起,提供汽車買賣業申請核發「第二類試車號牌」,以滿足民眾買車時想開上國道試車的需求。不過,該號牌僅可懸掛於已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或已領過牌照的車輛於買賣試車時使用。

公路總局副局長張舜清表示,新增的「第二類試車牌」包括2種樣式,以汽缸總排氣量4,200C.C.為界,4,200C.C.以下的車輛為「白底紅字」,4,200C.C.以上的車輛則是「紅底白字」,兩者均可行駛高速公路,符合申請資格的汽車買賣業者,可於30日起向公路總局各監理所站提出申請。

至於現階段核發的白底藍字試車牌也將於30日起,調整名稱為「第一類試車牌」,核發及使用維持現行規定,不得行駛於國道,僅供汽車買賣業、汽車製造業或汽車研究機構,因業務需要試車時,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並懸掛於試行車輛。

公路總局說明,由於考量懸掛「第一類試車牌」的車輛種類,包含通過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的新車或中古車,以及研發中尚未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程序的車輛,因此限制「白底藍字」試車牌不得開上高速公路。


上為公路總局現行核發的白底藍字「第一類試車牌」,下為11月30日增設的「第二類試車牌」,可開上國道試車。(吳琍君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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