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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法院裁定 18歲才有投票權為歧視

  • 時間:2022-11-21 12:06
  • 新聞引據:採訪、路透社
  • 撰稿編輯:楊明娟
紐西蘭法院裁定 18歲才有投票權為歧視
紐西蘭法院裁定,18歲才有投票權為歧視,國會必須討論是否降低投票年齡。(圖:Unsplash)

紐西蘭最高法院今天(21日)裁定,目前年滿18歲才有投票權的規定,具有歧視性。這個裁定將使國會必須討論是否降低投票年齡。

為了將投票門檻降低為16歲,紐西蘭的青年活動人士成立「Make It 16」組織,並向法院提出訴訟。最高法院自2020年以來審理此案,並在今天裁定,18歲才能投票侵犯年輕人的人權。

這是紐西蘭具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但最終仍需國會通過,才能正式將投票權降為16歲。

最高法院認為,目前18歲的投票年齡與該國「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不一致。該法案賦予人們在年滿16歲時免受年齡歧視的權利。

最高法院的裁定將啟動程序,把此問題提交國會討論,但裁定並未強迫國會必須改變投票年齡。

「Make It 16」的共同領導人提普勒(Caeden Tipler)說,「這是歷史」。他表示,「政府和國會不能忽視如此明確的法律和道德資訊。他們必須讓我們投票」。

「Make It 16」在其網站上表示,沒有足夠的理由阻止16歲的人投票,因為他們可以開車、全職工作和納稅。

紐西蘭總理阿爾登(Jacinda Ardern)表示,政府將起草立法,將投票年齡降至16歲,然後在國會進行投票。

阿爾登說,「我個人支持降低投票年齡,但這不僅僅是我或政府的問題,這種性質的選舉法的任何改變,都需要75%的國會議員支持」。

紐西蘭各政黨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不一。綠黨(Green Party)希望立即採取行動,將投票年齡降低到16歲;但最大反對黨國家黨(National Party)則不支持改變。

國家黨領袖魯森(Christopher Luxon)表示,「顯然,我們必須在某個地方劃出界線…我們對18歲的界線感到滿意。許多不同的國家都有不同的界線,從我們的角度來看,18歲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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