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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香港初選案:認罪是「囚徒困境」嗎?

  • 時間:2022-11-23 18: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再談香港初選案:認罪是「囚徒困境」嗎?
圖為2021年3月4日,趙家賢因遭控違反國家安全法,與其他活動人士一起被送往法庭。(資料照/路透社/達志影像)

民主派初選進入案件管理程序,瑣碎的走程序階段,繼續消磨香港人對案件絕無僅有的關注。當然同一時間又有幾宗大案將接踵而來,立場案正審,黎智英案下月將至,明年二月才開審的初選案,誰知道又要再耗時多少風花雪月,尤其要認罪的也認罪了,然後日前控方連「金手指」都公開了,趙家賢和控方達成協議,雖然對他作污點證人出賣眾人一事,早已是路人皆知。

「囚徒困境」的概念普通人大概不陌生,好像快變成用以教導受眾,遇事應該相互包庇,畢竟在概念之中出賣人者都有好下場,活生生的一場「現實主義」和「理想主義」辯論教學,其實說到底就是看出發點罷了。

各被告都在打自己的仗

不時會想,其實今日香港大部分牽涉社運的案件,都或多或少有「囚徒困境」的影子,當然即使同案,共坐同一被告欄,各人案情也不盡相同,更似是各人打自己的仗,但當各人被分到同一案件,無論如何「獨立戰工群」,「打自己的仗」,背景都是發生在同一個時空,可能是暴動,可能是非法集結,這種情況就十分容易跌入好像的「囚徒困境」。

只要同案有人選擇認罪,變相承認了同一時空,有人作出影響社會安寧行為同時參與聚眾,令其他被告能辯護的基礎直接減一,定罪率大為提升。看似合理,但實質不然,正如重申各被告其實都在打自己的仗,不同被告辯護的理由其實都不相同,亦十分獨立,僅在同一時空被捕,並不代表有相同的經歷,天知道香港警察當年濫捕了多少平民。

如果各被告連行為過程目的都一致,控方早就一個「串謀」一次過,方便快捷省時間。所以說到底,當案件未有捆綁,各人獨立時,「囚徒困境」其實不太能成立。亦不是「串謀」之下認罪就是出賣,始終認罪亦可以不同意部份案情而要求初級徵詢,或者不同意的部份正是串謀,被告是以獨立意志犯案。

認罪可以是抗爭者的手段

尤其面對監禁,無論長短都是痛苦,認罪能夠獲得扣減三分一刑期,加上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的三分一,換算起來的確是個不少的扣減。跳脫現實和理想主義的框架,鄒幸彤在七步殺中也曾經提到認罪以爭取最短刑期繼續抗爭,應是其一辦法,(當然這建基於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成立的前提),認罪亦可以是抗爭者的手段,無需將其刻意上升至道德的高度,畢竟監是他們坐的。

趙家賢轉做污點證人 成為篡奪歷史話語權的幫兇

倒是如趙家賢這種「認罪」,才切實地屬於「囚徒困境」的討論,並非在於「認罪」的部分,「囚徒困境」的關鍵也並非認罪,而是和檢方合作以換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趙家賢選擇成為污點證人,已經超越打自己的仗,而是掉轉槍頭和敵人並肩。我們不難發現極權在政治檢控上,正不斷嘗試透過案情,利用法庭僅存的正當性,去改寫香港歷史,而趙家賢的行為甚至已超越「囚徒困境」,成為篡奪歷史話語權的幫兇。

作者》布寒野  前香港網媒編輯,飄洋來台後繼續心繫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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