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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適度鬆綁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 時間:2022-12-09 11:1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院三讀 適度鬆綁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立法院會9日三讀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圖截自國會頻道)

為因應進用人才及業務需求,立法院會今天(9日)三讀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適度放寬轉任職系及進用方式,初次轉任1年內不得擔任正副主管,並創設公職律師、建築師等職務,以吸引民間律師及建築師等專技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

為解決政府機關對於長期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需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才的迫切性,在兼顧考試用人及彈性用人政策下,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適度鬆綁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限制。院會主席、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審查結果:『(原音)決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通過。』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應以轉任與其考試等級相同、類科與職系相近的職務為限;並增訂專技人員初次轉任於實際任職1年內,不得擔任主管、副主管等職務的規定。

而為維持專技轉任制度有關人員進用的公平性,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各機關進用專技人員,應由用人機關組成遴選委員會,審查專技人員的執業經歷及實績,辦理公開遴選相關事宜。遴選委員會應由用人機關代表及機關以外的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學者專家人數比例不得少於2分之1,並應自銓敘部建置的學者專家人才庫遴聘之。

此外,為延攬民間具多年工作經驗的專技人才並增加轉任誘因,三讀條文也增訂符合一定執業年資等條件的專技轉任人員,得以薦任第7職等及薦任第8職等任用的規定。

同時,考量久任人員職務歷練與職涯發展及培育簡任轉任人員跨域專業職能,三讀條文也增訂資深績優轉任人員得放寬職系限制的規定,並放寬專技轉任人員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的條件。另外,也增訂各機關得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的法源依據,以應業務需要,吸引民間律師及建築師等專技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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