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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批預售屋轉售限制打假球 內政部:修法絕不打折

  • 時間:2023-01-13 14:0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時力批預售屋轉售限制打假球 內政部:修法絕不打折
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重罰炒房行為。圖為台北市景。(資料照片/中央社)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王婉諭批評,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打算透過子法替換約限制解套,幫建商和投資客開後門;時力痛批,內政部打炒房是「打假球」。對此,內政部今天(13日)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

王婉諭表示,花敬群表示預售屋轉售,將以子法處理日出條款,對在政策公布之前購買的預售屋,都可以不受轉售限制,「這樣的說法是打臉了2021年的花敬群自己」。王婉諭表示,花敬群當時在立院備詢曾說「並沒有不溯及既往」,現在卻又為建商和投資客開後門,她批「民進黨打炒房玩假的」。

內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內政部表示,該條規定施行後,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均將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可有效阻斷投資客未來再利用先簽約後換約的手法進行預售屋炒作。

內政部指出,至於規定施行前已簽訂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因在簽約當時尚未定有限制換約轉售規定,且禁止換約對買受人確為重大限制規定,不宜單純僅以行為管制視之。內政部表示,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以及保障財產權法理,本法施行前的契約可再為轉售;但在規定施行後,如因換約轉售而取得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仍必須適用不得讓與或轉售的規定。

內政部補充,未來修法上路後,在市場交易時欲接手購買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勢必將考慮到後續會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投資客將卻步不再進場接手,所以不致有續為炒作的疑慮,而是由有真正自住需求的民眾依合理價格接手。內政部表示,在目前換約轉售限制及預售屋交易轉弱的市況下,提醒民眾如有購買意願時應審慎評估,並為自己爭取更大合理的議價空間。內政部也表示,這次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後續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進行子法研討,其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施行日期。

另外,針對各界關切修法通過的私法人購屋許可制規定,內政部指出,將於近期會同相關部會與中小型建商業者,進行座談並聽取意見,後續在子法擬訂時亦會邀集相關公會進行討論,並且會以子法預告方式,對外徵求各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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