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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戶申報儲能量達41.6MW 經濟部:年底陸續安裝

  • 時間:2023-01-17 16:5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大戶申報儲能量達41.6MW 經濟部:年底陸續安裝
經濟部今指出,目前申報裝置儲能設備的總量已經達到41.6MW,年底會陸續安裝完成,總儲電量可達約8.32萬度。(圖:IRENA)

由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用電大戶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履行等義務,經濟部今天(17日)指出,目前申報裝置儲能設備的總量已經達到41.6MW,今年底會陸續安裝完成,總儲電量可達約8.32萬度,相當可供16萬個家庭用戶1小時的用電,同時兼具抑低夜尖峰負載的效益。

經濟部表示,為避免相關儲能設備閒置,將以政策鼓勵資源有效運用,透過電費扣減誘因,推動用電大戶所設置的儲能設備,參與台電系統調度。

經濟部表示,用電大戶依照法定義務要求,完成儲能設備安裝後,原本是由用電大戶自行運用,不過,由於台電新訂的「義務儲能設備參與需量反應措施」方案,讓用戶可選擇參與台電調度,在再生能源多的時候儲能,夜尖峰時段放電,並獲得電價優惠,讓系統調度調節增加助力。

經濟部說明,用電大戶所設置的儲能設備,可在全年週一至週五(離峰日除外),每日於下午6時至8時間連續放電2小時者,就可以選擇電費抵減方式,目前規劃二大方案讓用電大戶「自願選擇」參與、擇一方案適用。

方案一為採用義務時數(400小時)制度,超過400度之後可提供每度10元之電費扣減;方案二則是不設定義務時數,採時數累進給予差別電費扣減,150小時以內每度扣減1元、151~400小時每度扣減2元、401小時以上每度扣減5元。

經濟部補充,台電將先行試行「義務儲能設備參與需量反應措施」方案,有意參與的用電大戶可洽台電,而後續則預計2024年正式施行,兼具備儲能設備資源充分運用、可操作性、同時調節電力系統等多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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