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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視聽!香港司法直播有如雞肋

  • 時間:2023-01-30 18: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混淆視聽!香港司法直播有如雞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出,今年將引入司法直播,將部份司法程序透過直播,向大眾公開。圖為香港終審法院大樓。(資料照/中新社)

今年農曆新年假期在一月中下旬,即一月短時間內連過兩次新年,假接假對公共事務影響固然最大,但一月中香港司法機構依然迎來新一年的司法年度之始,當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就指今年將引入司法直播,將部份司法程序透過直播,向大眾公開。

演辭中張舉能提到,在司法公開的原則下,司法程序應該在容許公眾旁聽下透明地進行。這既可保障出庭人士的權利,亦可教育市民大眾認識司法程序,從而減少出於不了解或是不準確的評論,又指司法公開是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及維護法治的關鍵。

公共程序其實一直都對公眾公開,差別在於有否電視直播,近十多年立法會會議直播已經成為慣性,而在法庭方面,本來香港大部分法庭都是公開審訊,容許公眾入場,近年不少具關注度的法庭聆訊甚至會加開延伸法庭,並透過直播即時轉播庭內情況,多年來不少法庭記者都會選擇留座記者室,透過直播進行筆錄採訪,故直播法庭內容並非新鮮事。如演辭中亦有提到「隨着科技的發展,以及鑑於法庭座位數目有限和公共衞生的考慮,為進一步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安排現場直播司法程序是順理成章的發展方向。」

看似是進步的舉動,不過張舉能亦留有餘地,指明「除卻有正當理據的少數例外情況」,並舉例「刑事審訊,尤其是有陪審團參與或涉及易受傷害的證人的審訊,未必適合沒有設限的直播」,指妥善執行司法工作,始終是首要和凌駕性的考慮因素。

究竟何謂易受傷害的證人的審訊,就憑法官自由心證。近一兩年,尤其國安法案件,傳媒甚至被告都力爭解除保釋聆訊的報導限制,尤其在國安法「有罪假定」下,保釋聆訊內容十分關鍵且具公共性,但法庭往往會以保護被告權利為由拒絕,即使被告自願放棄,法官又不時會指聆訊屬於公開,平民本來已經可以到庭旁聽,藉此限制傳媒報導,諷刺地限制了只有小部份人得以體會到所謂的「公開法庭」。

可以預見即使今年香港司法迎來「直播紀元」,在關鍵的案件上,尤其國安案件,依然不會與時並進,尤其國安法案件經常被政府指涉及國家機密,最近律政司正以此為由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辯護,最終引來釋法,諸多掣肘之下,司法直播有如雞肋。

張舉能又提到,屆時「必須深思慎慮一些合理的關注,包括直播內容可能被不當使用、法官或法律代表被『起底』等」,其實也變相為暴動等社運案件提供一個「免直播」的後路,畢竟多少案件的判詞之離地,隨便一翻已經罄竹難書。

作者》布寒野  前香港網媒編輯,飄洋來台後繼續心繫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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