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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艦弊案海外不法所得 法務部追回首筆3.3億元

  • 時間:2023-02-02 18:0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拉法葉艦弊案海外不法所得 法務部追回首筆3.3億元
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涉及拉法葉艦(圖)採購弊案,法務部追回首筆3.3億元。(推特@JasonSu87381929)

法務部協助追繳跨國犯罪所得再傳重大斬獲!法務部今天(2日)表示,列支敦斯登今天將所凍結而涉及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之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海外不法所得約1,100萬餘美元(換算約新台幣3.3億元)匯入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外幣專戶,再由該署執行後續沒收事宜。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案件為法務部自2001年間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後,第一筆成功追回之海外犯罪不法所得。而這筆款項得以成功追回,是經過政府多年努力,持續與他國建立並維繫良好國際合作管道,尤其法務部長蔡清祥上任後非常重視,具體指示及鼓勵同仁鍥而不捨,全力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追回不法所得,經由外交部、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等的協助與友邦列國共同努力的成果。

法務部也指出,本案緣起於2001年間,歐洲媒體報導揭露汪家海外有異常鉅額資金流入,經法務部協助最高檢察署積極向各國尋求司法互助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其中列國於2006年9月間同意提供協助並凍結汪家海外帳戶,同時間該案被告郭力恆、汪傳浦及汪妻葉秀貞等人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共同收取回扣,汪傳浦子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及汪君玲人等共同犯幫助收取回扣等罪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惟汪傳浦及其家人長期逃匿國外,經法院發布通緝,迄未歸案。但汪家坐擁鉅額不法所得,名下帳戶及資產遍及數國,導致不法所得之追回極為艱難。

法務部表示,2016年7月1日「刑法」單獨宣告沒收新制施行後,最高檢察署即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經最高法院分別於2019年、2020年間分別裁定確定本案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本金共4億8719萬餘美元,法務部因此取得請求他國返還汪家海外不法所得之法律基礎,並由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居中聯繫,積極協助台北地檢署先後於2021年9月間、2022年2月間,正式向列國請求返還所凍結之汪家資產,並獲得列國支持與協助,創下司法互助之重大進展。

法務部表示,未來仍將再接再厲,持續善用各種國際合作管道,期待能悉數追回藏匿於海外之各項不法犯罪所得,不讓犯罪者有利可圖,以符合社會公益及人民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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