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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長涉賄案 民進黨開鍘邱莉莉、林志展停權3年

  • 時間:2023-02-07 15: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台南議長涉賄案 民進黨開鍘邱莉莉、林志展停權3年
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賴瑞隆表示,停權3年是目前停權的最高年限,待司法調查後再行處置。(劉玉秋 攝)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疑雲持續延燒,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二度傳喚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民進黨今天(7日)也召開中評會,會中決議對邱莉莉、林志展祭出停權3年的處分。中評會主委賴瑞隆說,停權3年是目前停權的最高年限,待司法調查後再行處置。

台南市正副議長捲入涉賄案重創民進黨形象,民進黨主席賴清德上任後開出改革的第一槍,中執會日前通過將所涉賄爭議的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移送中評會調查,並建議予以停權處分。台南地檢署6日再次約談先前已獲交保的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最人分別以新台幣150萬元及120萬元交保。

民進黨中評會7日下午也召開會議,中評會主委賴瑞隆會後表示,由於台南正副議長選舉爭議嚴重影響民進黨聲譽,中評會經過1小時的討論後達成共識,決議對2人處以最重的停權3年處分,待司法結果出爐再行處置。賴瑞隆說:『(原音)為維護民進黨的聲譽及符合人民的期待,中評會援引黨章第29條規定,黨員之言行有違背黨章、決議或破壞本黨名譽之情事者,本黨得予評議並裁決適當之處分。停權3年是民進黨停權最重的處分,依照紀律條例這是最重要的處分,我相信這是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很快會有明確的結果,我們會依照司法的結果再做處分。』

賴瑞隆也進一步說明,雖然邱莉莉、林志展日前已表明自請停權處分、靜候司法調查,並曾到中央黨部廉政會說明,今天也再次對中評會提出書面聲明,表達他們可以理解黨必須明快從重處分,但也期待未來若司法還他們清白,也能恢復他們的名譽、撤銷停權的處分。

賴瑞隆也坦言,11位中評委有9人出席、2人請假,1個小時的討論中,確實有中評委提及是否應將邱莉莉、林志展2人除名,但是除名必須依照更清楚的法律事實,目前掌握最清楚的是司法,且考慮到當事人的名譽與未來等情況,中評會最後以「共識決」,決議處以最重的停權3年處分,將來司法如果有更清楚的證據跟決定,民進黨中評會也會立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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