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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大客車鋰電池回收 環署:2024年生效

  • 時間:2023-03-06 19:5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電動大客車鋰電池回收  環署:2024年生效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說明,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多用在定置型的儲能系統或固定路線的電動大客車上。(資料照/中央社)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6日)表示,為因應2030年可能的產生量,預告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為應回收列管範圍,預計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這類型的電池多用於儲能系統或電動大客車。

環保署今天表示,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新增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為列管範圍。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表示,目前電動運具多為單只電芯重量小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組裝而成,屬於公告應回收的廢乾電池範圍,已依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建置完整的回收處理管道與補貼機制。

王嶽斌說明,本次預告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多用在定置型的儲能系統或固定路線的電動大客車上。

王嶽斌指出,統計二次鋰電池去年廢棄量約792公噸,逐年增加中;未來納入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為列管範圍,但評估2030年約廢棄3%、129年約2%,增量不大;國內現有6家業者年處理量能約3500公噸,目前仍足夠因應。

為因應2030年可能產生的廢棄量,環保署透過經濟誘因提高處理量能,已於2021年7月1日調高廢二次鋰電池的補貼費率;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與現行納管回收的二次鋰電池並無差異,預告納入列管後,預計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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