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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動法修法公告遭疑違規 國防部:未違規定

  • 時間:2023-03-07 21:1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全動法修法公告遭疑違規  國防部:未違規定
國防部7日表示,預告修正全動法公告期僅14天,並未違反規定,預告期滿後仍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研修,並無期滿「撤回預告」問題。(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國民黨立委今天(7日)表示,國防部預告修正全動法公告期僅14天,已違反規定,因此要求撤回公告;國防部回應,並未違反規定,預告期滿後仍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研修,並無期滿「撤回預告」問題。

國防部日前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引發外界爭議。行政院長陳建仁日前表示,修法預告14天後,就會請國防部下架,等各界意見整合後才會提出。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秘書長2016年9月5日院台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規定,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除非有「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或「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的條件下,才可以縮短60日的規定。

林為洲表示,而國防部縮短公告天數為14日的理由是「為完備動員緊急應變機制,保障人民權益及維護國家安全」,這有符合急迫性或者是特殊性嗎,如果有情報顯示,解放軍明天就要打來了,或下個月就要打來了,或許符合急迫性,縮短成7天都可以接受。

林為洲指出,連人命關天的「黑尿症」要納入罕見疾病,公告期都還要花60天,結果非關人命的全動法只要14天;要求國防部撤回全動法的公告,重新公告以滿足60天的公告期,只要不是撤回公告,就代表原公告持續有效。

國防部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回應,依2016年行政院函釋,法律草案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者得免公告,因此國防部全動法修正草案是屬「法律」草案公告,非「法規命令」,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但為了蒐整各界意見,訂定公告期間為14日,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

國防部指出,上述行政院秘書長函,性質為「行政函釋」,並非「法規命令」,是行政院為統一規範各機關法制作業所頒,故全動法修正草案的預告,不違反「法規命令」問題。

國防部重申,全案預告期滿後,仍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參考重要國家動員相關法規、審慎研修,以獲取共識,並無期滿後「撤回預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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