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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移民法 民團籲落實律師在場權

  • 時間:2023-03-09 19:0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念宜
立院審移民法 民團籲落實律師在場權
失聯移工增加是結構性因素導致,與其修法重罰,不如先改善合法移工的處境,例如不要限制移工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移民署提供)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9日)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律師和人權團體高度關切落實面談程序律師在場權議題,但因未達共識而保留條文;另外,對於行政院版本提高逾期停(居)留罰鍰,民間團體也重申,失聯移工增加是結構性因素導致,就算修法重罰,恐怕也無助於解決問題。

為了吸引外籍人才,同時因應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攀升問題,行政院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放寬居留限制,並加重逾期停(居)留的相關罰則。立法院內政委員會9日進行逐條審查,由於朝野立委所提出版本多達28版,不少條文未能取得共識,最終只審到第62條,主席裁示擇期再審。

關於修法重點,全國律師聯合會和台灣人權促進會都關切逾期停(居)留罰鍰加重,以及面談程序律師在場權等問題。全律會移民法制委員會主委朱芳君表示,移民署辦理居留、定居、跨國婚姻登記等各種面談,允許當事人有律師陪同,是基本權利。她說:『(原音)外國人要做一些面談,或者是說,他是不是要被驅逐出境?這些行政程序其實對他們的權益都影響滿大的,我們律師之前碰到「律師想要在場,不見得可以在場」的情況,我們覺得,如果連刑事偵查犯罪,律師都可以在場,那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讓律師在場應該是合理的,希望在法制上可以明訂,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也有類似的規定。』

關於修法加重逾期停(居)留相關罰則,律師朱芳君認為,失聯移工只是想養家糊口,並沒有作奸犯科,而且是台灣社會需要他們,對移工和雇主開罰十幾萬,不符合比例原則,她建議先從仲介制度、勞力剝削問題著手。台權會副秘書長王曦則表示,與其修法重罰,不如先改善合法移工的處境,例如不要限制移工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就能避免移工一換工作就犯法、馬上成為失聯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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