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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金鑽鳳梨等優勢品種外流 政院修法提高刑罰

  • 時間:2023-03-16 16: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防金鑽鳳梨等優勢品種外流 政院修法提高刑罰
行政院會16日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第55條修正草案。(圖:行政院)

為防止台灣農業優勢品種遭非法輸出,行政院會今天(16日)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第55條修正草案,增訂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中國2021年暫停台灣鳳梨輸入,並宣稱種植台灣育成的台農17號金鑽鳳梨,引發我國優良農產品品種外流疑慮。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第55條修正草案。草案增列第51條第2項,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限制或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之種類、數量、地區、期間及條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草案也規定,反公告禁止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並設有法人併罰規定。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在行政院表示,台灣有非常多品種優良的農產品,如稻米、蘭花、重要蔬果等等,但有很多業者以夾帶方式輸出到中國或其他國家繁殖,這次修法加強罰則,希望有效遏止。他說:『(原音)相對大陸,很多業者透過夾帶方式,移到大陸或其他國家繁殖,重點是繁殖後,這些產品會回銷,或是銷往貿易出口國,造成我們貿易競爭力損失。所以我們這次特別用加強罰則,拉到刑法位階,希望更有效遏止。』

陳駿季表示,農委會針對學術用輸出有嚴謹規範,最重要的育種技術面也有強制規範,產品類則針對學術研究材料予以正面表列,農委會同意才能輸出。他表示,未來修法通過後,限制或禁止的品種也會採正面表列方式,農委會已經在討論中。

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此次修法新增刑罰強化種苗管制,有助防範台灣培育的品種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侵害農業經濟安全及國家利益,對強化台灣農業競爭力及促進轉型升級,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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