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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新法上路 即起電子煙、未審加熱煙皆違法

  • 時間:2023-03-22 11:1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菸害防制新法上路 即起電子煙、未審加熱煙皆違法
「菸害防制法」新法3/22施行,衛福部長薛瑞元(中)、國健署長吳昭軍(右)宣布即日起強力稽查。(劉品希 攝)

「菸害防制法」新法今(22日)起施行,新法上路後,一律禁止電子煙,至於目前市面上所有加熱菸也都屬違法產品,須待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後,才可廣告、販售,國健署宣布即日起將與地方政府強力稽查,違者依法重罰。

行政院發布「菸害防制法」新制自3月22日起施行,國健署22日特別舉行記者會,說明新法修正七大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指定菸品及其載具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擴大禁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50%、禁止特定添加物以及加重罰則。

國健署長吳昭軍指出,「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與「指定菸品」將於22日同步公告,由於新法才剛上路,目前並無任何指定菸品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因此市面上所有販售的加熱煙及其載具皆屬非法產品,電子煙更已被禁止,國健署將偕同地方政府即日起全面查緝。他說:『(原音)所以新法施行,我們從今天就跟地方衛生局共同合作、開始稽查,我們也呼籲業者能夠在網路自動下架,不要心存僥倖,我們會跟地方共同在網路監測,監測到了以後,我們會立即開罰。甚至於我們也會跟地方,在目前市面上有很多的市招、所謂的實體店面,我們也會從今天開始稽查。』

國健署即日起將與各地方衛生局強力查緝,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台及網路社團等,針對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等行為加強查處。國健署呼籲業者或賣家勿心存僥倖,也呼籲網路電商平台業者建立嚴謹的管理與審查機制,自主查核、立即下架,以免觸法受罰。

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過去有許多管道傳達錯誤訊息,指電子煙與加熱菸可協助戒菸,這是完全錯誤的資訊,電子煙與加熱菸只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根據菸害防制新法,製造、輸入類菸品或未經核定的指定菸品,最高處新台幣5千萬元罰鍰;販賣、展示最高可處100萬元;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使用電子煙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菸品如加熱菸,可罰2千元至1萬元罰鍰。

※「吸菸有害健康」、「吸菸會導致癌症」、「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孕婦吸菸易導致胎兒早產及體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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