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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決議要求 國際法院明定國家氣候義務

  • 時間:2023-03-30 13:37
  • 新聞引據:採訪、路透社
  • 撰稿編輯:鄭景懋
聯合國決議要求 國際法院明定國家氣候義務
聯合國大會。(圖:UN)

聯合國大會(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29日投票通過一項決議案,要求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要明確定義各國在對抗氣候變遷上的義務。這項法律意見可以促使各國採取更強力的措施,並釐清國際法令。

在由萬那杜領導的4年推動後,這項尋求國際法院提供諮詢意見的歷史性決議案,是由太平洋島國法律系學生所啟發,並在一致同意下通過。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ónio Guterres)說:「這樣的意見將協助聯合國大會、聯合國與會員國,採取我們這個世界所亟需的更大膽、更有力的氣候行動」。國際法院的任何諮詢意見將不具約束力,但可能會影響未來的協商。

萬那杜總理卡爾薩考(Ishmael Kalsakau)說:「它將對我們如何解決氣候變遷,以及保護現在與未來世代,帶來有力與正面的影響。」

卡爾薩考在召開大會前表示:「我們將一同發出大聲而明確的訊息,不僅對全世界,更是對遙遠的未來,也就是,從今天開始,聯合國人民透過他們政府的行動,決定擱置分歧,共同努力應對我們這個時代的決定性挑戰。」

萬那杜領導著一個包含哥斯大黎加、德國等18個國家的核心集團,推動這項決議案。

國際法院可能要花大約18個月的時間發布一項諮詢意見。這項意見可望釐清各國在氣候變遷上要承擔的財政義務、協助他們修訂並強化提交給巴黎氣候協定(Paris Agreement)的國家氣候計畫,並強化國內政策與立法。

萬那杜與其他脆弱國家已受到全球暖化帶來的巨大衝擊。這個南太平洋島國不斷遭到因氣候變遷所助長的猛烈氣旋襲擊,包含這個月導致10%人口仍滯留在避難設施的兩個氣旋。

澳洲外交部長黃英賢(Penny Wong)說,澳洲是這項決議案的130個共同發起國之一,而這個決議案是「太平洋島國推動全球氣候行動的關鍵例證。」

在投票前夕,萬那杜外交人士仍試圖爭取中國和美國的支持。美中是全球前兩大溫室氣體排放國。

美國沒有在聯合國大會上支持這項決議案。

一名拜登政府官員指出:「我們認為外交是推進全球努力對抗氣候危機的最有效前進路徑,而不是國際司法程序。」

政府間氣候變遷問題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的最新報告警告,要將全球暖化限制在攝氏1.5度的話,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在2030年削減將近一半。

孟加拉外交部長稱這項決議案的通過是一個「決定性的時刻」,能協助縮短對脆弱國家做出的氣候財政承諾,與已兌現之間的落差。

孟加拉外長說:「儘管財務需求增加,但我們看到軍事預算或軍備支出不斷增加,用於資助戰爭和衝突,甚至在金融危機期間救助公司」,他說:「我們希望這項決議和由此而來的諮詢意見,能夠讓人更佳瞭解在國際法下氣候變遷的法律意涵。」

所產生的諮詢意見可能為世界各地日益增加、與氣候有關的法律訴訟成為一項重要參考。全世界有超過2,000個待審案件。

哥倫比亞大學薩賓氣候變遷法中心(Sabin Center for Climate Change Law)主任邁克爾傑拉德(Michael Gerrard)說:「國際法院的決定,可能會對世界各地面臨越來越多氣候變遷案件的法院,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其他國際法院和仲裁法庭,也被要求釐清和定義與氣候義務有關的法律,包括美洲人權法院(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IACHR)和國際海洋法法庭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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