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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府批准護海公投 中選會:違反法令 應駁回

  • 時間:2023-03-31 15:4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基市府批准護海公投 中選會:違反法令 應駁回
針對基隆市批准護海公投,中選會31日表示違反法令應駁回。(示意圖/劉玉秋攝)

基隆市長謝國樑今天(31日)下午宣布,批准地方團體提出反對興建第四天然氣接收站的公投案。中選會今天下午表示,內政部已認定該題並非屬於地方自治事項,不得經由再次補正而為地方性公投。

發起護海公投的外木山行動小組29日拜會基隆市長謝國樑,表示3月10日已經把補正的公投案送進基隆市府,希望基隆市府盡快批准,讓護海公投可以進入第二階段連署。謝國樑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護海公投審查通過,可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程序,認定本案應屬地方自治事項。謝國樑並批評,內政部函釋不當限縮基隆市地方自治的權限。

中選會下午表示,王醒之所提出的地方性公投案,內政部已於2022年12月16日函復基隆市政府,彙整相關部會商相關機關意見,認定該提案非屬地方自治事項,該提案依法自不得經由再次補正而為地方性公投案。

中選會指出,依據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基隆市政府應報請行政院認定;護海公投之前經行政院認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基隆市政府即應依法在原定期限內予以駁回,必要時得指導提案領銜人轉提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中選會表示,基隆市政府今天認定護海公投合於規定,已明顯違反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的規定。

中選會說明,近年就於地方自治團體所轄區域內規劃興建或運轉能源設施所提公民投票提案,如2013年「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及2020年「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前者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確定,後者則係逕行提案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並成案。中選會表示,若護海公投轉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方式提出,仍可望符合現行法制及相關規定,謝國樑與基隆市府基層公務同仁應該也都樂見其成。

中選會強調,依公民投票法及相關規定,連同各該市縣實施之地方性公投投票自治條例在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地方性公民投票主管機關,但地方性公投提案是否合於規定,仍應依憲法、法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也就是說,行政機關與全體公務員皆須依法行政,同時公務員也有恪遵法令之必要,而依公務員服務法、地方制度法與公民投票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所掌全國性或地方性公投案,自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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