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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解編 疫苗藥物使用不受影響

  • 時間:2023-04-25 18: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指揮中心解編 疫苗藥物使用不受影響
在EUA核准期限內合法製造或輸入的產品,EUA期限屆滿後仍可持續流通使用。(指揮中心提供)

5月1日起,COVID-19降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外界關切取得緊急使用授權(EUA)的藥品、疫苗是否還能使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今天(25日)表示,相關EUA都有明確效期,與指揮中心脫鉤,EUA到期是不能再製造、輸入,但市面上持續流通或民眾已購買、領到的藥品、疫苗皆可繼續使用,只須注意產品本身的使用效期即可。

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指出,與指揮中心解散日期有關的只有51件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其EUA核准期限至指揮中心解散日,其餘檢測試劑、藥物與疫苗的EUA核准期限都與指揮中心無關,只要在EUA核准期限內,就可持續販賣、流通、使用至產品有效期限為止;食藥署會在EUA期限內輔導廠商申請正式藥證,口服抗病毒藥物倍拉維目前便正在申請中。

根據指揮中心所列現有COVID-19疫苗、藥品EUA專案核准期限,莫德納疫苗、莫德納BA.5次世代疫苗、Novavax疫苗的EUA核准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BNT疫苗則已逾EUA期限,但疫苗本身有限期限最長至今年10月31日。

至於COVID-19藥品,倍拉維EUA至今年12月31日,莫納皮拉韋EUA至2024年12月31日,瑞德西韋EUA至2025年6月2日,單株抗體Evusheld則至2024年8月22日止;清冠一號則至2024年6月30日,食藥署將輔導清冠一號進行臨床試驗等,提出科學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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