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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條例修正三讀 法務部:更有效打擊犯罪

  • 時間:2023-05-09 17: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組織犯罪條例修正三讀 法務部:更有效打擊犯罪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9日敲槌宣布三讀修正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9日)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法務部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支持,並表示,完成修法後,將更能有效打擊組織犯罪,遏止犯罪組織勢力擴張,展現政府檢肅暴力幫派,嚴懲組織犯罪的決心,以及信守強化社會安全體系的承諾。

法務部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擴大具公務員身分犯招募他人加入或資助犯罪組織的行為,並加重處罰。擴大沒收範圍,以徹底斷絕不法犯罪誘因。增訂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3次以上而不解散之行為處罰,最重可處有期徒刑3年,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犯本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即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以杜絕黑道參政。

法務部強調,執法機關將全面查辦相關案件,主動向上溯源,務求清剿犯罪組織集團,絕不容許戕害國人的組織或黑道犯罪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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