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iRent及誠品等陸續發生個資外洩事件,立法院會今天(16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針對非公務機關未善盡安全維護義務洩漏個資,將罰鍰提高到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則上修罰鍰為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不過,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批評,這次修法沒有對政府機關進行規範,只是「做半套」。
立法院16日三讀《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條文規範,《個資法》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專責監督個資問題。國發會先前表示,修法三讀後,最快8月可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再進行第二階段籌辦組織法等草案,預計明年送立院審核;籌備處人力初期40到50人,以專責處理個資保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