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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召集股東會走入歷史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過

  • 時間:2023-05-17 18: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獨董召集股東會走入歷史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7日審查完竣證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擷自國會頻道)

目前上市公司企業獨立董事,就可以召集股東會,外界質疑獨董過分擴權,恐介入公司經營權之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17日)審查完竣證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個別獨董召集股東會權限移交審計委員會採合議制進行,後續提報立法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根據金管會的書面報告,此次修法有2項重點,一是個別獨董召集股東會權限、對董事提起訴訟、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的代表等3大事項,將移交審計委員會採合議制進行。第二則是為避免影響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運作,金管會明定審計委員會因有正當理由致無法召開時,包括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等11款事項應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特別決議。

不過,如果屬於財報事項,仍應由獨董成員出具同意意見,始得提交董事會特別決議。為達行政管理目的,金管會並增訂違反前揭程序予以處罰的規定。

金管會指出,此次修正可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提升公司治理並保障股東權益,並將有利維持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運作順利,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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