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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終身不得參選有歧異 26日院會表決

  • 時間:2023-05-25 18: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選罷法終身不得參選有歧異 26日院會表決
立法院朝野黨團25日協商「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等案。(維基)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25日)協商「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等案,關於曾犯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終身不得參選的修法內容,朝野難以達成共識,均遭保留送明天院會表決。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等案,初審通過的條文,增訂曾犯國安三法、內亂外患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

不過,對於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無法達成共識,後來在委員會協商時,該條文也遭保留,25日送朝野黨團協商討論。

朝野黨團協商時,時力立委邱顯智表示,反對用罪名處理終身不得參選的規定,因為有違比例原則,他主張用刑度來規範,而且是暫時性,而非終身。邱顯智:『(原音)用刑度去區分,判三年以上,可以限制他五年(不得參選),判五年以上,限制他七年(不得參選),判七年以上,限制他十年(不得參選),類似這樣的狀況,才是比較妥當的做法。』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認為,各黨對於該條如何修正,各有不同立場,到院會再拿出終極版本,不必在協商時刺探彼此版本。柯建銘:『(原音)今天既然這樣,各黨各有政治立場,各黨應該怎麼修,各黨回去自己開黨團會議,表決時候拿出來才算數。』

經討論後,立法院長游錫堃裁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均保留送院會表決,表決前由各黨團推派1人發言。協商時,藍綠黨鞭有共識,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26日下午送院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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