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實施迄今,外界常有重複課稅等疑慮,因此立法院朝野立委提案廢止。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25日)處理相關提案,經過召委羅明才詢問在場立委意見後,決議擇期再審,且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再次邀集各地方政府研議娛樂稅修正方向及印花稅存廢,以利更新各地方政府的建議並協助研擬替代財源,會後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供財委會參考。
今天是財政委員會本會期最後一天議程,法案大清倉,審查包括娛樂稅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及廢止印花稅法等32案。對於印花稅存廢問題,財政部長莊翠雲在報告時也表示,由於替代財源籌措仍有困難,為保障地方財政自主空間,並避免影響地方建設發展,印花稅目前不宜廢止。
根據印花稅法,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銀錢收據,也就是收到銀錢所立的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都是。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另外買賣動產契據,指的是買賣動產所立的契據以及承攬契據還有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