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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三讀 刪霸王條款、增原住民諮商同意權

  • 時間:2023-05-26 22:4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礦業法三讀 刪霸王條款、增原住民諮商同意權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擷取自國會頻道YT)

立法院今天(26日)三讀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刪除「霸王條款」,並要求未曾辦理環評的礦場一次性補辦環評,如果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必須舉辦諮商同意,否則將廢止礦業用地或停工,另新增提撥礦產權利金的一部分,作為回饋受礦業開發影響的當地居民的經費來源。

我國礦業爭議長達數十年,長年以來偏斜業者,礦業法修法自2017年開始迄今6年,曾兩度因缺乏共識而歸零重來,行政院去年5月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去年底完成初審,但在採礦權展限等關鍵條文保留送協商,24日協商時,全案沒有任何條文保留,26日順利完成三讀。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審查結果:『(原音)決議,礦業法,修正通過。』

修法後,刪除「霸王條款」,刪除主管機關依法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案的補償規定,以及刪除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得先行使用土地的規定。

為強化環境保護,三讀條文明定,針對未曾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面積大於2公頃的原核定礦業用地,依其產量、區位分級,於一定期間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或提出因應對策;若在修法完成後一定時間內,未辦理、未通過或未依審查結論辦理者,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並增訂環境維護計畫及礦場關閉計畫。

修法也重視原住民族權益保障,三讀條文規定,針對礦場位在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者,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諮商同意;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要求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如未辦理將廢止礦業用地,未獲同意或過程延宕者,則要求停工。

本次修法也納入回饋機制,三讀條文增訂,提撥礦產權利金的一部分,作為回饋受礦業開發影響的鄰近居民的經費來源。

完成三讀後,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說,礦業法完成修法,才能去除不合理礦業法法制下,礦業所招致的罵名,讓礦業更永續發展。洪申翰:『(原音)龐大修法工程,不是阻擋誰、消滅誰,而是重建礦業業者、環境跟原住民部落,更健康平衡關係,這才有可能真正去除,過去在不和理礦業法法制下,礦業所招致負面標籤和罵名,未來礦業發展更永續。』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經過六年多討論,今天得以完成礦業法改革,也兌現蔡英文總統的承諾;時力立委陳椒華指出,今天將礦業法修法成果,獻給齊柏林;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則說,感謝朝野推動修法,呼籲執政黨一起努力完成蔡英文的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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