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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三讀 外籍人才子女得隨同申請永居

  • 時間:2023-05-30 11:1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移民法三讀 外籍人才子女得隨同申請永居
立法院30日三讀修正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 (圖:中央社)

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修正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增訂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為加強延攬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工作與生活,提升婚姻移民家庭團聚權及維護兒童最佳利益,行政院年初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查,30日三讀修正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入出國及移民法增訂第7條之一、第21條之一,刪除第7條、第7章章名、第40條至46條,及第84條條文 ,並將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至第10條、第12條、第15條、第18條、第21條、第22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通過。』

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並增加在台永久居留的誘因,修法後,鬆綁停居留規定,增訂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國際公認的比賽等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修法也放寬經許可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須在台灣居住達183日規定,修正為最近5年平均每年居住未達183日,才會撤銷永久居留許可。

為延攬海外僑民返國,三讀條文也放寬相關規定,無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合法連續停留由7年以上,縮短為5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的話,就可以申請居留;對於海外出生的子女持護照入國,也取消申請定居的年齡限制。

三讀條文也增訂,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如果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的行為者,禁止入國,並針對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的外國人,禁止入國期間從現行的至少1年,不超過3年,延長為至少1年,不超過7年。

法案三讀後,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根據移民署今年4月統計,新移民人口正式突破58萬人,相當於原住民人口數,所以我國亟需採取更多元包容政策,來建立友善的移民社會環境。莊瑞雄:『(原音)鬆綁居留規定,增加優質人才來台留台誘因,加重罰則,增訂處罰態樣,強化查緝非法,外來人口執法力道,一方面營造更優質友善攬才及居留的環境,另一方面,兼顧維護國家安全。』

時力立委邱顯智說,本次修法,攸關外國人強制驅逐處分,相關強制審查會中,得委任律師在場協助,保障程序參與權,是我國法制一大進步。民眾黨立委陳琬惠則指出,台灣作為東南亞移工的僱傭國家,卻因移工保障制度不足,導致來台移工無法在安全與合理環境下工作,被迫逃逸和失聯,呼籲勞動部未來從政策面改革,讓移工免於剝削與被迫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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