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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消防設備人員法三讀 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

  • 時間:2023-05-30 15:5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消防法、消防設備人員法三讀 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
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及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及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修法後,營業場所如果違反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及維護,將開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若未改善得按次處罰;同時明定各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

為完善消防制度,及因應2020年台北林森錢櫃KTV大火、2021年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行政院在2022年提出「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30日完成三讀,本次共修正27條,這也是「消防法」公布37年來最大幅度調整。

對於以往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等有故障或缺失,會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處罰。「消防法」修法後,未來只要檢查發現缺失就直接開罰,罰鍰也從現行的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如果屆期仍不改善,可按次處罰。

至於「消防設備人員法」自1999年起,已經6度送立法院審議,但因建築師、七大技師等團體間對工作權有歧異,多年來立法未果,終於在30日完成立法,將消防設備人員管理,提升到法律位階。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消防設備人員法,制訂通過。』

根據通過的「消防設備人員法」三讀條文,明定各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測試、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現行由建築師、電機技師等代理的暫行制度,應在本法施行後的5年落日。

三讀條文也明定,消防設備師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有執業執照,才能執業。擅自執行業務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並令其停止行為,不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法案三讀後,民進黨羅美玲表示,期盼修法後,強化台灣消防與公共安全,不再有憾事發生。羅美玲:『(原音)今天順利三讀通過修法,提升國人消防安全,同時,也最大程度保障相關專業技師的工作權益,讓各行各業都能確實發揮專業,共同強化台灣消防、公共安全,不再發生任何憾事。』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說,消防設備人員法通過後,未來在消防子法的修訂,可以更重視專業人員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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