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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掛號費不設上限 即起可自行調整

  • 時間:2024-03-05 19:0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醫療機構掛號費不設上限 即起可自行調整
今日(3月5日)起,不對掛號費設上限,若遇爭議由公平會處理。(示意圖/iStock)

衛生福利部停止適用掛號費用調整備查制度,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今天(5日)表示,即起不對掛號費設上限,若遇爭議由公平會處理。醫改會則呼籲,應重新擬定可參考的掛號費範圍。

「醫療法」規定,醫療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掛號費則屬於行政管理費用,不須經過衛生主管機關核定。

不過,前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為避免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差距過大,影響民眾就醫權益,在民國99年(2010年)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參考範圍,門診上限新台幣150元;超過此範圍須報地方衛生局備查。

衛福部4日公告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即起生效。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解釋,主要是停止適用2010年的公告,地方衛生局仍可要求醫療機構提供資料。

消息一出,醫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張必正肯定表示,過去各地方衛生局對「備查」的理解不一,要求不同也造成基層院所困擾,增加額外行政負擔,現在就是回歸到合理常態的經營模式,讓醫師在服務民眾過程中,可以更專心照顧民眾健康。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則說,醫療服務不能類比一般的商業服務,從過往相關的醫療爭議就知道,就醫行為和忠誠度、便利性、醫病關係等多面向有關,不能單純用市場機制來規範,如果要保障民眾權益,避免醫療爭議,衛福部應重新擬定可參考的掛號費範圍。

劉越萍解釋,2010年的公告引起誤解,掛號費屬於行政費用,法令上地方衛生局沒有權限可審查,但允許要求醫療機構備查,也就是告知行政機關,卻有部分地方衛生局進行實質審查,恐有違法疑慮。

她舉例,如過去大家也以為使用健保資料庫沒有問題,最後釋憲卻判定健保署將健保資料庫所蒐集的民眾個人資料,提供給第3人的2次利用行為部分違憲一樣,「以前只是運氣好,沒有人提出訟訴。」    

劉越萍指出,重點在於這次公告中要求醫療機構,應將所訂掛號費收費額於明顯處揭示,不管是網站上或機構內,總不能民眾走進去都搞不清楚,被當成肥羊宰,否則可回歸醫療法處理。

媒體追問,換言之公告上路後是否等同沒有收費上限,劉越萍說:「對。」不過,她認為沒有醫療院所敢亂漲價,「大家都在恐怖平衡」,民眾也會自行評估,是否要在行政費用上花這麼多錢,回歸市場機制加上公開透明;至於外界擔心醫療機構聯合漲價部分,那就是公平會的功能。

劉越萍重申,在人力有限情況下,醫療費用才是衛福部關心的焦點,如醫療處置、藥費等,醫療機構若亂收醫療費用,衛福部會要求退還,如果發生聯合漲價一定會有人處理,各單位各司其職;未來若人力資源充足,也可考慮比照自費醫材做法,在健保比價網上揭露所有醫療機構的掛費號收費情形提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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