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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署官員捲入光電弊案遭起訴 王美花力挺:通案決定不能叫圖利

  • 時間:2024-05-03 10:4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能源署官員捲入光電弊案遭起訴 王美花力挺:通案決定不能叫圖利
經濟部長王美花3日指出,對能源署官員捲入光電弊案遭起訴感到非常難過,不能視為圖利。資料照。(謝佳興 攝)

台南地檢署日前偵辦太陽光電業者和公務員共謀圖利弊案,最終偵結起訴15人,包含經濟部能源署官員。經濟部長王美花在今天(3日)播出的網路專訪當中指出,對此案感到非常難過,此案是起源於農業部前身農委會當時在極短時間內改變做法,影響到很多申請中的案子,有違信賴原則,因此能源署前身能源局才與農委會召開會議,決定過渡期間的適用規則,這是通案規定,不能將這種通案決定視為圖利。

南檢偵辦「小二甲」光電弊案,也就是面積未達2公頃的非都市土地,申請用地變更供光電設施用相關弊案,最終南檢認為,相關公務員放任業者以承租零碎農地賣電賺錢,涉嫌圖利金額超過新台幣91億元,包括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經濟部能源署太陽光電組組長林文信等人列入起訴名單。

經濟部長王美花繼2日強調,很信任同仁推進能源轉型,會提供遭起訴同仁法律協助後,在3日播出的網路節目專訪中再次力挺,並說對於檢察官摘要報告內容感到非常難過。她指出,能源轉型有非常多規定需要克服,經濟部是服務產業、企業的單位,是接受廠商抱怨的第一線窗口,在收到抱怨、投資障礙意見後,本就要去協調各部會,或是中央及地方政府。

王美花表示,若此案當事人有偽造情形,絕對是要強力譴責,但另一方面,此案也是基於農業部前身農委會,當時在極短時間內改變做法,也就是規定小於2公頃農地不得以用地變更方式設置光電,影響很多申請中的案子,這其實有違信賴原則,引起很大的抱怨,因此能源署前身能源局,才與農委會開會討論過渡期間的適用規定,不能說是圖利。她說:『(原音)這樣的情形就後來跨部會去思考說,那這樣的一個訴求、這樣的抱怨合不合理,因此到最後才有我們能源局去開最後那個會議,來決定過渡期間的適用的規則,這個規定是一個通案的規定,你如果有個別廠商的不當行為這個當然不能夠接受,但是你不能把這種通案的決定說這樣叫圖利。』

王美花表示,被起訴的同仁非常優秀、工作認真,且常常都是開誠布公與各界溝通,最優秀的同仁受到起訴,非常打擊經濟部士氣,會讓其他同仁不願決策、不願幫忙想辦法,這並不是台灣要走的路,希望同仁們還是要積極主動解決產業問題,這是台灣最重要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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