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詐騙集團案件期間,查出鄭男等16名律師為車手辯護時,涉嫌洩漏偵查中筆錄內容等資料,今天(13日)依組織犯罪、洩密、洗錢等罪起訴鄭男等18人,並將16名涉案律師移送懲戒。
檢調偵辦一起詐騙集團案時,發現有律師利用陪偵或閱卷時獲得偵查秘密,並利用通訊軟體傳送偵查內容給詐騙集團成員。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陸續展開4波搜索、約談行動,查獲鄭姓律師等人涉案。
檢調調查,鄭姓執業律師去年加入連姓男子所屬犯罪集團(另案偵辦中)後,負責處理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相關法律事務,內容包含遭查緝前的防範措施、遭查緝當下與檢警的應對等。
檢調查出,詐騙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男親自或委由林姓助理指派另15名律師擔任車手的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將筆錄內容告知鄭男後,由鄭男轉知車手所屬集團上游人員知悉。讓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詐欺集團的存續運作;李姓會計師明知鄭男是詐騙集團軍師,將名下銀行帳戶及虛擬錢包提供給鄭男,作為收受詐欺集團支付報酬使用。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起訴鄭男等18人。
檢方認為,鄭男身為律師,未潔身自愛,恪遵法令及職業倫理,明知詐欺集團詐欺犯行侵害民眾財產權益甚鉅,卻扮演軍師角色,維繫詐欺集團存續,重創律師職業形象。鄭男僅坦承部分洩密犯行,對於洗錢、組織犯罪部分仍矢口否認,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以上之刑。
北檢表示,涉案律師不法犯行除依法起訴外,另就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部分,將簽分「律他」案,於調查後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追究懲戒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