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蔡英文總統將在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今天(15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法務部目前並未收到任何正式轉令要求研議。他也說明特赦僅限於罪刑確定案件,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不適用於特赦。沒收犯罪所得非刑罰,而是特殊處分,因此也不被特赦的效力所及。
外傳蔡英文總統將在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針對「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在答詢時多次強調,依據赦免法第6條,「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但法務部到目前為止沒有收到任何正式轉令要求研議。他也說明由於赦免法規定是「得」交研議,因此即使總統決定特赦,也不見得會交法務部研議。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追問,蔡總統任期只剩下5天,若此時交由法務部研議是否來得及?黃謀信表示,法務部原本就會針對社會上爭議問題進行法制上的研議或處理,並非針對個案,若真的交法務部研議,必要的話,會在一定期限內完成。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質詢時,關切若特赦,會如何處理犯罪所得。黃謀信說明,由於沒收不具刑罰性質,總統行使特赦權的效力不及於沒收。黃謀信:『(原音)特赦的部分是免除他的刑的執行,或是罪刑宣告無效,前提都是刑,但犯罪所得的部分,按照修法之後,它並不是主刑,也不是從刑,它是一個特殊的處分,所以不會被特赦的效力所及。』
黃謀信並指出,目前陳水扁判決確定的4案罰金共新台幣2.5億,均已執行完畢。由於仍有4案在審理中,因此國內、外凍結資產約7億元不會因特赦而解凍。
另外,根據法務部的報告,特赦對已執行之刑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且特赦的案例應限於罪刑確定案件,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也不適用於特赦。
由於法務部長蔡清祥向委員會請假,赴花蓮慰勞檢警調及更保團體,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會議一開始便表達不滿,痛批蔡清祥不把委員會當一回事,擺明不出席。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批蔡清祥藐視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