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協助0403花蓮地震受災戶安置,交通部觀光署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共同推出「花蓮縣短期安置旅宿」,已有超過470家旅宿業者加入安置行列,可提供近3,400間房,即日起有需要的花蓮縣受災戶持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免費短期入住,每戶入住一房,最多可住3個月。
觀光署與國土管理署合作研擬「花蓮縣短期安置旅宿補助」方案,於5月14日共同發布「113年4月3日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另與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旅館公會、民宿協會齊力,積極鼓勵及媒合旅宿業者加入「花蓮縣短期安置旅宿」,目前已有超過470家旅宿業者響應,可提供近3,400間房,花蓮縣政府已於15日公告相關做作業。
觀光署指出,符合住宅受損及可申請租金補貼資格的花蓮縣受災戶,若暫未有合適租屋處,可持「0403震災受災戶房屋損毀受災證明」及「未重複接受居住補貼、補(賑)助切結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花蓮縣短期安置旅宿」簽訂訂房契約,即可短期免費入住,每戶入住一房,最多可住3個月。相關住宿費用由中央賑災基金補助旅宿業者,雙人房每月新台幣3.2萬元、3人以上入住四人房每月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