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法法庭今天(10日)行準備程序,針對國會職權修法的「暫時處分」聲請,由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陳述意見。4個聲請人分別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調查權等方面,強調憲政體制一旦遭到破壞、權利遭到侵害、機密遭到公開,將難以回復,他並請大法官思考,違憲是否可以「一下下」就好?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有關國會職權修法的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天行準備程序,4個聲請方分別陳述「暫時處分」的必要性及急迫性。
賴清德總統的訴訟代理人律師洪偉勝指出,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1項,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有急迫必要性,且無其他手段可防免時,憲法法庭可依聲請或職權做出暫時處分的裁定,對於有人認為須在權利受到損害後才能聲請,是對該條文的嚴重誤解。
洪偉勝並指出,關於國情報告,立法院已有相關議案經過協商期,處於隨時可表決的狀態,且已有立委揚言將在12日繼續提案,要求總統前往國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即問即答,因此具有相當的急迫性。洪偉勝:『(原音)國情報告的部分,將陷總統於違憲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即時詢答,或者是違法、不前往進行國情報告,遭受社會及立法委員指摘,而這個憲政秩序當中的破壞、權利分立的傾斜,一旦破壞,是無可回復。鈞庭要思考的事情其實很簡單,就是到底違憲可不可以一下下、一點點就好,我想答案是清楚的,就是不可以。』
行政院的訴訟代理人律師李荃和則列出近2年立法院將行使的人事同意權,其中包括已送到立法院的NCC主委及委員、第13屆考試委員及正副院長等,他質疑若立委無限期反覆要求補件、反覆審查,甚至不予審查,將癱瘓行政。
李荃和並擔憂立委藉由高度不明確的概念,以質詢之名行調查之實。他指出,依照修正條文,釋字585、627號所揭示的行政機密特權未來將透過質詢被強迫揭露,若不謹慎看待這些新法造成的急迫危害,相關規定的解釋及適用都可能成為未來議事、甚至憲政慣例的開端,逐步侵蝕憲政秩序,達到不可回復的程度。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訴訟代理人律師陳鵬光也指出,不僅國防、外交、偵查機密或其他足以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的資訊將被強迫公開,造成難以回復的狀況,也會影響其他憲政機關受到憲法保障的獨立運作,嚴重侵害憲政體制;同時也可能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包括不表意的自由、新聞自由、個人隱私及企業的營業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