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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高額詐欺最重判12年併科3億罰金

  • 時間:2024-07-12 17:4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高額詐欺最重判12年併科3億罰金
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為遏止詐騙,三讀條文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因詐欺獲益達新台幣500萬元,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12日)三讀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為遏止詐騙,三讀條文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因詐欺獲益達新台幣500萬元,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

打詐為新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行政院會5月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3配套,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火速審查,12日傍晚,打詐專法草案順利三讀通過。立法副院長江啟臣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制訂通過。』

為強化防詐作為、打擊詐欺集團及保護被害人,本次修法內容主要區分為就源防詐機制、溯源打詐執法等「雙源齊清」的面向,其中就源防詐機制又細分為,金融防詐、電信防詐、數位經濟防詐等措施。

針對數位經濟防詐措施,三讀條文明定,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類落地,配合台灣防詐,網路廣告平台刊登或推播的廣告,不得含有涉及詐欺的內容;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可處新台幣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

有關溯源打詐執法,為遏制詐欺犯罪,三讀條文也加重刑度,明定只要詐欺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500萬元者,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獲益達1億元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通過行政院版的「窩裡反條款」,未來犯罪者自首後,若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主持操縱者,可免除其刑。

此外,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應設中央詐欺詐騙犯罪防制會報,設置1名召集人,由行政院長或副院長兼任,並聘若干名委員,至少每4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可併入治安會報辦理。

法案三讀後,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表示,打詐專法通過後,希望加大、加重打詐力道,期待3配套法案也能順利在本會期通過,不辜負人民對政府的期待;國民黨立委牛煦廷說,樂見不分朝野黨派通過打詐專法,提供檢警打擊詐欺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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