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15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少數條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者明定雇主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後者進一步確保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權益,規定政府至少每3年訂定攸關中高齡及高齡者的職場友善等計畫。
台灣即將在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如何降低高齡社會帶來的衝擊,刻不容緩。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為鼓勵健康且有意願的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立法院15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少數條文。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我們決議,勞動基準法第54條條文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雇主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法案三讀後,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王正旭表示,期待修法能作為政府緩解勞動短缺的可能解方之一,提醒行政部門,後續要積極完備相關配套措施,提供勞工更明確保障。王正旭:『(原音)放寬65歲上限,未來將以交付勞資協商的方式進行,鑑於現行國內勞資關係仍有努力的空間,因此,勞動部必須特別留意,勞資雙方是必須在對等的條件下進行相關協商,此外,關於退休金、勞保制度的相應變革,也必須要迅速釐清。』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高齡者延後退休持續貢獻職場,已成為國際趨勢,然而我國65歲以上的勞參率不到一成,落後鄰近的日本、韓國,因此修法鼓勵雇主跟勞工協商,延後退休時間,值得全力推動,至於工會團體希望更強制性規定,則有待更多討論。王育敏:『(原音)過程中,看到部分工會團體,提出希望有更強制性規定,延後退休年齡,未來在委員會,需要透過公聽會協商共識,再往下一步修法。』
此外,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聚焦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職場友善、推動銀髮人才服務等。
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緩退休或再就業準備,三讀條文明定,雇主對於所雇用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基法有關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規定的前2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的相關協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