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科會今天(15日)預告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一共有18條條文,主要是用於規範政府機關,要求政府推動人工智慧研發與應用時,應在兼顧社會公益與數位平權前提下,發展良善治理與基礎建設;並將AI進行風險分級與管理,更明定問責機制,要求應確保承擔相應的責任,包含內部治理責任及外部社會責任。
國科會指出,人工智慧技術近年發展快速,但也面臨諸多挑戰,建構我國人工智慧技術研發與應用良善環境,為政府刻不容緩的責任。在邀集公協會、業界領袖、大專院校校長及各部會、召開多次溝通會議,凝聚各界共識後,提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預告期間自即日起至9月13日止。
國科會表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揭示永續發展、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資安與安全、透明可解釋、公平不歧視及問責等七大基本原則,以及創新合作及人才培育、風險管理及應用負責、權益保障及資料利用、法規調適及業務檢視四大推動重點,做為引導我國各機關發展與促進人工智慧應用原則。
較為特別的是,條文中規定,政府應依人工智慧風險分級,透過標準、驗證、檢測、標記、揭露、溯源或問責等機制,提升人工智慧應用可信任度,建立人工智慧應用條件、責任、救濟、補償或保險等相關規範,明確責任歸屬與歸責條件。
不過,條文中也強調,為有利技術創新發展,若是用於開發與研究,除應遵守基本原則外,不適用前項應用責任相關規範。
草案也提到,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的應用,造成國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社會秩序、生態環境損害,或出現利益衝突、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問題而違反相關法規的情事。將由數位發展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得提供或建議評估驗證的工具或方法,以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對於人工智慧發展可能取代部分工作,草案也明定,政府為因應人工智慧發展,應避免技能落差,並確保勞動者安全衛生、勞資關係、職場友善環境及相關勞動權益。 政府應就人工智慧利用所致失業者,依其工作能力予以輔導就業。
草案內容可至國科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nstc.gov.tw/)「草案預告」區與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