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的新住民人數將近有60萬人,為全面提升對新住民的照顧及權益保障,立法院今天(16日)三讀制定通過「新住民基本法」,立法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權益,協助其融入我國社會,建立共存共榮的族群關係,明定內政部為主管機關。
台灣新住民將突破60萬人大關,為提升對新住民權益保障,朝野立委紛紛提出修法草案,完成初審時,由於行政院版本尚未提出,朝野有共識,政院版本送交立院審查時逕付二讀、併案協商。行政院在6月21日提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朝野黨團日前協商,原本達成共識,確定法案名稱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並通過附帶決議,內政部須在立法通過後1年內,成立專責一級單位「新住民司」,後來民眾黨團不滿被抹紅,撤簽協商結論。立法院會16日召開最後一次會議,三讀制定通過「新住民基本法」。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新住民基本法,制訂通過。』
在討論法案名稱時,藍白都堅持使用「新住民基本法」,民進黨團則主張「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最終藍白挾人數優勢,正式更名為「新住民基本法」。
至於立法精神、主管機關,通過國民黨團版本,並獲得民進黨團支持,而民眾黨團則未參與投票。三讀條文明定,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基本權益,建立共存共榮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並確立該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三讀條文擴大新住民定義,包含各國來台居留的婚姻移民、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保障對象也擴及新住民子女。
針對專責機關設置辦法,通過藍白共提版本,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及多元服務的相關事宜;上述機關設立前,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必要時得召開跨部會首長會議,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三讀條文規定,政府應每五年進行調查,並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
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應辦理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並輔導其子女;保障新住民勞動權益、提供關懷扶助措施、通譯服務,以及鼓勵提供新住民語言學習、促進新住民相關研究、投入公共參與。有關媒體近用權,三讀條文規範,政府應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的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並給予獎勵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