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昨天(16日)挑燈夜戰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希望能藉由立法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權益。然而,關注移民工權益的民間團體代表坦言,開心不起來,因為立法過於倉促,而且新法甚至有隱含歧視的問題。內政部則表示將持續完善相關政策,讓台灣成為和諧及友善移民社會。
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協會理事長劉千萍表示,《新住民基本法》明定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應納入具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分的代表,並要求政府應辦理各種新住民權益保障措施,包含醫療生育保健以及通譯服務等面向都納入法案,這些都是這次立法值得肯定的地方。
不過,身為新二代的劉千萍坦言,她身邊的新住民以及移民子女們,沒人因為這項立法特別開心,因為整個立法過程極其倉促,非常沒有參與感。劉千萍說:『(原音)這個法立完之後,我們感受到的是,公民團體或一般的跨國婚姻家庭的民眾,其實開心不太起來,或甚至是無感,或是說對討論過程的這些爭端是反感的,所以,不會因為有一個專屬於我們的專法立法通過了,我們就覺得權益保障的未竟之業完成了,所以我們還是會持續地關注其他的相關政策。』
劉千萍認為,整體來說,《新住民基本法》只是把既有的、保守的移民融入政策法制化而已。
南洋台灣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也有類似的看法,她認為這部法律不只沒有前瞻性,還帶頭歧視少數族群,第一,新法明定內政部應設置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作為新住民事務專責機構,硬是比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矮了一級;第二,新法明定新住民的定義包含外籍專業人才,也就是白領移工,但是,藍領移工卻被排除在外。她說:『(原音)當時我們倡議藍領移工應該被納入(新住民定義),是因為行政院版已經把白領技術專業人才納入,也就是白領移工是納入的,我也覺得可以、合理,因為他們就是居住在台灣的居民嘛!因為工作來的居民,那你既然把這群工作的人納入,那為什麼藍領的(移工)不納入呢?這樣的差別待遇我們認為就是階級歧視啊!』
陳雪慧表示,台灣有大量的婚姻移民還沒拿到國籍、只有永久居留證,這群人還沒被納入《社會救助法》的救助對象,也不能申請社會住宅或長照資源,《新住民基本法》立法通過不但不能立刻實質改善新住民的處境,更在反歧視以及移民人權的推動上做了最壞的示範,對此,她深表遺憾。
對於《新住民基本法》三讀通過,內政部長劉世芳則表示,內政部將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打造更友善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