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在法輪功遭受中共鎮壓25週年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於近期發佈了一份報告,揭示了2008年至2020年間中國法輪功學員被拘留和判刑的相關數據。該報告強調,儘管自1999年以來已過去25年,中國政府仍然以刑法第300條的「邪教組織」為由,持續逮捕法輪功學員並判以長期監禁。
根據報告,這段期間以第300條定罪的法輪功學員平均刑期超過5年,這一數字顯著高於「尋釁滋事罪」所判的平均2.3年刑期。尋釁滋事罪是中國政府常用來打擊人權捍衛者的罪名。報告指出,法輪功學員在拘押期間遭受的虐待和死亡案例不在少數,部分學員甚至被指控器官摘取。
報告的數據來源於保護衛士、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和非政府組織中國人權捍衛者網絡(CHRD)的數據庫,涵蓋了超過萬宗的案例,具體記錄了約1400宗案件的姓名、性別、地點、指控罪名和判刑長度等信息。這些數據包括了在習近平第三個任期和新冠疫情期間的2021年和2022年的審判數據。
報告指出,大多數涉及第300條的案件均為法輪功學員,此外,該條款也被用於定罪其他被禁止的宗派,如全能神教。法輪功學員偶爾會被指控其他罪名,例如經濟犯罪和非法經營等。
在法律框架下,報告提到第293條「尋釁滋事罪」長期以來一直被用來將活動人士和上訪者關進監獄。該罪名的最高刑期為5年,累犯則可達10年。儘管該條旨在懲罰破壞公共秩序的人,但近年來,該罪名的適用範圍已經擴大,甚至被用來打擊在網上發佈中共不喜歡的內容的個人。中國最高法院也曾指出,這一指控存在「泛化適用」的情況。
此外,第105條則是一個更為嚴重的指控,主要用於懲罰涉及顛覆國家政權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根據法律,嚴重的顛覆案件的刑期可達10年至無期徒刑,煽動案件的最低刑期為5年。
法輪功自1992年公開傳出以來,至1999年中共開始鎮壓,據官方估計,中國境內修煉法輪功的人數曾達7000萬至1億。1999年4月25日,近1萬名法輪功學員在北京舉行抗議活動,要求政府承認其合法地位。隨後,中共於同年7月22日宣布將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法輪功組織定為非法組織,並決定予以取締。法輪功學員的組織能力和抗議活動引起了中共的恐慌,進而導致全面鎮壓的開始。
隨著鎮壓的持續,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的處境愈加艱難。報告中指出,許多學員在拘押期間遭受了不可言喻的折磨,並且在司法體系之外也遭受了各種形式的迫害,包括被送往勞教所或精神病院。這些情況的揭露,促使國際社會對中國的人權狀況表示關注,並呼籲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