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遭判7年4月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民眾黨今天(26日)對判決表達遺憾,並舉民進黨政治人物為例,指其同樣被控詐助理費卻輕判,顯見台灣司法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民眾黨強調,高虹安稍早已宣布主動退黨,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民眾黨支持高虹安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並同時警惕,做為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
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民眾黨今天中午透過聲明表示,針對台北地院宣判高虹安貪污治罪條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認定其有浮報之不法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民眾黨對此判決至為遺憾。
民眾黨指出,台北地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元的事實,仍認定高虹安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民眾黨提到,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民眾黨談及,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3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2年,緩刑5年。
民眾黨強調,3案互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民眾黨也指出,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民進黨立委、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相同,檢方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