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入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判有罪,內政部依法將其停職,且決定不發給半薪;高虹安則表示,原本打算將半薪捐給新竹市做為急難救助使用。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29日)表示,將薪水捐出做為急難救助使用,並不符合「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規範,內政部依法做出不發給半薪的決定。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入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將高虹安停職,並決定為了貫徹掃除貪腐決心,高虹安停職期間不會發給半薪。高虹安表示,尊重內政部的決定,但原本打算將半薪捐給新竹市做為急難救助使用。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29日受訪時表示,依照人事行政總處的解釋,如果並不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不一定要給半薪。劉世芳表示,半薪不到新台幣10萬,高虹安想要捐做急難救助,許多公益團體應該都做得到,慷國家之慨並不符合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條件。劉世芳說:『(原音)我們看到人事行政總處所提條件,如果為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話,我們就會大概讓她有半薪,但是看起來,高虹安前市長不是為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要拿國家公務員薪水給她的錢做急難救助措施,急難救助措施有我們社會系統或其他NGO系統可以幫忙,我想不差這10萬。』
高虹安一審有罪被停職,民眾黨立委張啟楷質疑,高虹安涉入的案件並非在市長任內,認為停職決定違憲。對此,劉世芳表示,憲法第23條規定,工作權保障若牽涉明顯公共利益,應按照比例原則予以規範;而地制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的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應予以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