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6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出席,強調賴清德總統支持國會改革,但立法院僅透過修法便更動憲法分立的界限,他必須為捍衛憲法挺身而出。行政院訴訟代理人則質疑反質詢欠缺明確定義且違反比例原則,質疑若是為點出問題的錯誤、邏輯的瑕疵,或是希望了解預設的情境,是否會被認定為反質詢?
憲法法庭今天進行一整天的言詞辯論,上午第一場先針對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的行使進行辯論。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代表賴清德總統出席,並在第一輪陳述辯論要旨時指出,總統是國會改革的支持者,但這次立法院只透過修法,而非修憲程序,便片面更動憲法權力分立的界限,甚至有侵害人民權利的疑慮,總統就必須為了捍衛憲法挺身而出。
潘孟安並表示,這次立法過程缺乏討論,讓人民對不公開、不透明,卻要影響他們權益的法案感到焦慮,總統及各憲政機關就有責任透過釋憲避免這次修法影響憲政機關運作,並維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潘孟安:『(原音)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就課予總統在憲法沒有的義務。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也不代表就能透過擺爛不予審查等規定,造成未來憲政機關運作困難。至於立法院調查權,也不能用不符比例原則的強行規定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總統訴訟代理人、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孫迺翊也說明,若立法院可以在多數政黨運作下隨意沒收委員會的實質討論,再於院會中以未顯名、無記名方式通過,將掏空民主原則。國情報告部分,她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應放在雙元民主、雙首長制的權力分立架構下理解,無從導出總統應向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且接受問答的義務;且這次修法將國情報告義務化、質詢化,將使憲法對於中央政府體制的設計產生位移,改變憲法的權力結構。在人事同意權部分,若被提名人不能滿足立法委員任何提問或索取資料,委員會就可不予審查,也無法在院會中表決,將形成懸而未決的狀況,總統也無法再提名適當人選,等於將釋字632號認為的違憲情況法制化,已逾越權力分立及制衡的界限,違反憲法忠誠義務,均屬違憲。
行政院訴訟代理人律師賴秉詳及李荃和則將重點放在凸顯反質詢缺乏明確定義且違反比例原則而違憲。他們強調,若要釐清問題的爭議,本來就需要來回溝通,這也是為政策辯護、釐清責任政治所必要,卻可能被認定反質詢。他們並以多種情境舉例,質疑若部會首長在答復時點出問題的錯誤、邏輯的瑕疵,或是希望先了解預設的情境,是否會被認定為反質詢,而構成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