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6日)就國會職權修法進行言詞辯論,關係機關立法院代表、在野黨立委陳述辯論要旨時,強力反駁修法程序存有重大瑕疵,強調民進黨於此次立法程序發言共計1068分鐘,但無法取得共識,而非沒有討論,且民進黨未嘗試先修法,即逕行聲請解釋,濫用聲請解釋權力,呼籲大法官不予受理此次釋憲案。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的言詞辯論庭6日登場。關係機關代表立法院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擔任代表,訴訟代理人為律師葉慶元、林石猛及學者仉桂美。
對於聲請方質疑國會職權修法過程有諸多重大瑕疵,明顯違憲,關係機關代表、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陳述辯論要旨中反駁,反指民進黨訴訟代理人一開始就在混淆視聽,他強調國會職權修法審議過程歷經1場專報、2場委員會審查、3場公聽會、4場政黨朝野協商,民進黨立委發言時間共1068分鐘,是雙方無法取得共識,並非沒有實質討論。
吳宗憲也質疑,回顧上個月大法官作出的暫時處分裁定提到,「行政院對立法院只負政治責任,不負法律責任」,代表官員會因為說了實話但是決策錯誤而負起政治責任、下台,但說謊或故意提供造假資料卻不用負起法律責任,這在其他民主國家是不可想像的。吳宗憲並說,我國憲法授權總統在五院摩擦時調解,但總統卻拒絕履行這一責任,甚至大聲疾呼「青鳥會飛出來」無異於公開煽動群眾運動,完全背離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他呼籲大法官給予人民一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法判決,還給國會一個完整的立法權。
而針對民進黨直指藍白沒收討論、採舉手表決是違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反批「荒謬」。他強調,依據過去大法官的解釋及司法院長許宗力的公開論文都談到,國會的議事日程如何安排、透過何種方式加以表決、如何行使同意權等都是國會自行決定,「其他機關沒有置喙餘地」,而舉手表決是立法院議事規則35條第一項,主席可以採取的合法表決方式,且國會職權修法表決時,現場有清點人數36次。黃國昌也質疑,民進黨過去推動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修法」才是明顯重大瑕疵,如今卻對立法程序更為完備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出違憲主張,令人無法理解。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主張,本次國會職權修法有12條條文是依照民進黨團的再修正動議通過,依照過去大法官及許宗力的見解,立委沒有嘗試修法就聲請憲法解釋,是濫用聲請解釋的權力,她質疑民進黨團未嘗試先透過修法來解決不合理條文,便逕行提出釋憲,已違反憲法訴訟法的規定,且打壓多數民意,才是真正的藐視民主,請求憲法法庭不予受理本次釋憲案。翁曉玲說:『(原音)現在若要變更、放寬釋憲的聲請案件受理本案,此例一開,不僅會嚴重侵害立法權的核心領域,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還會使司法捲入政治紛爭之中,淪為機關權力鬥爭的工具,蒙上司法政治化的污名,請憲法法庭不受理本件聲請案。』
另外,立法院訴訟代理人林石猛論述時也強調,邀請總統赴國會國情報告並未違憲,這是架設總統向人民報告的舞台,未損害總統威望,符合有權有責的原理。
律師葉慶元對於「反質詢」定義不清的質疑也提出說明,他認為我國早有法制規範,像是台北、台南、台中市議會等都有相關規定,使用了20多年如果還有問題,「可能是自己法學素養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