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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敘薪未採計職前年資違憲 全教總籲立即修法

  • 時間:2024-08-09 19: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念宜
代理教師敘薪未採計職前年資違憲 全教總籲立即修法
憲法法庭9日判決代理教師敘薪未採計職前年資違憲,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樂見此判決結果,呼籲教育部應遵照判決,違憲部分應立即修正。(示意圖/Pixabay)

曾任2年代理教師的張姓男子錄取新北市代理教師,但他過去年資不被採計敘薪,張男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9日)判決,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合憲,但是,不採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相關規定違憲;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樂見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呼籲教育部應遵照判決,違憲部分,應立即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使代理教師給薪規定全國一致,消除一國多制的亂象。

全教總表示,全教總關注代理教師聘任權益,2021年11月,全教總盤點代理教師勞動條件,揭露代理教師起敘、提敘與改敘差別待遇,全教總要求給予代理教師合理的聘期、合理的給薪、合理的給假及合理的救濟權利,促成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法,然而,並不是所有全教總要求給予代理教師的權利都順利入法;2023年6月,全教總達成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入法,聘期為一學年者,其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自112學年度起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全國一致。

全教總表示,樂見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呼籲教育部應遵照判決,把代理教師權利事項明定於法律,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的修法作業應立即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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