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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再預告加嚴SRF法規 公私場所須定期空污檢測

  • 時間:2024-08-15 10: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環境部再預告加嚴SRF法規 公私場所須定期空污檢測
環境部 (資料照片/劉品希 攝)

針對固體再生燃料(SRF)廠區設置引發的爭議,環境部已於6月預告修正相關3法案,明定SRF燃料成分、限制可使用SRF燃料的設備形式,並加嚴空污排放標準,8月14日再預告「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修正草案,新增公私場所使用資源循環燃料如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者,應執行空污排放定期檢測,檢視戴奧辛、重金屬、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

環境部指出,因應2050淨零排放路徑推動廢棄物資源循環燃料化可能衍生的空污問題,環境部已於6月20日預告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項草案,透過燃料成分分級(分為3類:生質純料、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限制使用製程、指定污染防制設備及加嚴空污排放標準等規定,強化使用資源循環燃料的空污管制;此次草案接軌明定使用SRF及廢棄物再利用資源循環燃料者,應定期執行排放管道污染檢測,確保公私場所妥善操作空污防制設施,落實使用資源循環燃料的污染管理。

環境部強調,針對使用資源循環燃料整體管理,已由源頭燃料成分、使用設備至污染防制效力逐一強化,並加嚴污染排放標準、強化定期檢測,並公開檢測結果供外界查詢,務使公私場所使用資源循環燃料同時善盡污染防制責任,確保推動淨零策略同時可兼顧污染有效管理,保障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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