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民眾關注資源循環燃料如固體再生燃料(SRF)使用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熱處理等衍生的空氣污染,環境部今天(21日)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2項修正草案,擴大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納管對象,包括使用資源循環燃料或熱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固定污染源,以即時掌握污染排放情形,提升污染監測管理強度並落實污染防制工作。
環境部指出,自1993年起已陸續公告第一批至第五批應設置CEMS的污染源,為配合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因應轉廢為能同時可能衍生的空氣污染問題,此次針對使用資源循環燃料或熱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固定污染源,新增第六批次應設置CEMS的污染源,規定其中使用資源循環燃料的大型污染源,在既有的CEMS監測污染物項目之外,應比照焚化爐,監測具污染疑慮的一氧化碳及氯化氫污染物;至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使用熱處理法的污染源,全數依處理規模分級納管。環境部預計經此次新增第六批管制對象後,透過CEMS掌握的全國固定污染源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逾7成以上。
環境部強調,此次草案檢討同時新增各縣市主管機關得針對經審查核可的監測設施,進行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查核作業,並同步強化現有管理制度,未來若有違反「空氣染防制法」情節重大的污染源,將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指定該污染源為應設置CEMS監測連線的對象,即時監測特定對象污染排放情形,以掌握並確認後續確實依法改善,避免屢次違規。